一、產品概述
煙氣連續在線監測系統運用抽取冷凝采樣、后散射煙塵濃度測量、皮托管煙氣流速測量及計算機網絡通訊技術,實現了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濃度和排放總量的在線連續監測。同時又針對國內煤種較雜、煤質變化大、污染物排放濃度高、煙氣濕度大的狀況從技術上進行了改進。并按照國家標準設計定型,提供專業的中文操作平臺及中文報表功能、多組模擬量及開關量輸入輸出接口,可實現現場總線的連接以及多種通訊方法的選用,使系統運行方便靈活。
煙氣連續在線監測系統(CEMS)是功能齊全,整體水平固定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主要由以下幾個子系統組成:
1、固態顆粒物連續監測子系統,采用激光后散射單點監測。
2、氣態污染物連續監測子系統多組分氣體分析儀(SO2、NOX、CO、CO2、HCL、HF、NH3)
3、煙氣含氧量、煙氣流量、壓力、溫度,濕度等煙氣參數連續監測子系統
4、數據處理與遠程通訊系統 煙氣連續監測系統CEMS廠家CEMS系統聯網
二、技術說明
◢ 抽取冷凝法CEMS能夠測量SO2、NOx、O2、溫度、壓力、流速、粉塵、濕度;
◢ SO2、NOx采用紫外差分吸收光譜(DOAS)分析技術或紅外線NDIR分析技術;
◢ O2采用電化學氧電池;煙氣連續監測系統CEMS廠家CEMS系統聯網
◢ 濕度采用高溫電容法;
◢ 溫度、壓力、流速分別采用熱敏電阻(PT100)、壓力傳感器和皮托管微壓差法;
◢ 粉塵采用激光后散射法;
◢ 紫外差分吸收光譜(DOAS)分析技術除了能夠測量SO2和NOx外,還能夠分析NH3、Cl2、H2S、O3等氣體;
◢ 與抽取熱濕法CEMS相比,本系統具有結構簡單、可靠性高、響應速度快、維護方便等優點;
◢ 與原位法相比,分析儀具有支持在線校準、測量值波動小、可靠性高、設備維護簡單等優點;
◢ 本分析儀整機結構緊湊,方便運輸和安裝。
◢ 系統運行數據采集率≥90%,系統提供的檢測數據資料可用率≥90%,并具有查閱歷史數據功能。
◢ 輸出單位:對所檢測煙氣的各種參數,系統除在就地分析儀器面板上顯示外還均以4~20mA標準模擬量信號輸出。氣態污染物濃度單位使用mg/Nm3,流量計測出流速信號應折算成體積流量Nm3/s輸出,溫度單位為℃。
◢ 系統能夠真正實現無人職守運行,系統具有自診斷功能及主要部件故障報警功能,包括:測量元件/檢測探頭的失效、超出量程、采樣流量不足、反吹壓力低、采樣頭溫度低、采樣管線溫度低、預處理系統故障、分析儀器故障等。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表面涂裝過程的VOCs源頭減排、過程控制、末端收集處理、二次污染防治和環境管理等方面的技術要求。可作為現有企業VOCs管控及新建企業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施工、驗收及建成后運行與管理的技術指導。
本標準適用于《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中的家具制造業(C21)、金屬制品業(C33)、通用設備制造業(C34)、設備制造業(C35)、汽車制造業(C36)、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制造業(C37)、金屬制品、機械和設備修理業(C43)企業涂裝生產過程中VOCs的污染防治及控制管理。其他表面涂裝企業可參照執行。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標準的應用是*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標準。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標準。
GB14444涂裝作業安全規程噴漆室安全技術規定
GB 16297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GB/T 16758 排風罩的分類及技術條件
GB 20101涂裝作業安全規程有機廢氣凈化裝置安全技術規定
GB/T 23994與人體接觸的消費產品用涂料中特定有害元素*
GB 37822 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
GB 3836.4爆炸性環境第4部分:由本質安全型“i”保護的設備
GB50016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 50160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
GB 50057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
GB 50058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
GB 50222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
AQ/T4274-2016 局部排風設施控制風速檢測與評估技術規范
HJ/T1氣體參數測量和采樣的固定位裝置
HJ 75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
HJ/T 293清潔生產標準汽車制造業(涂裝)
HJ/T386環境保護產品技術要求工業廢氣吸附凈化裝置
HJ/T 389環境保護產品技術要求工業有機廢氣催化凈化裝置
HJ 477污染源在線自動監控(監測)數據采集傳輸儀技術要求
HJ 819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總則
HJ2026吸附法工業有機廢氣治理工程技術規范
HJ2027催化燃燒法工業有機氣體治理工程技術規范
HJ2537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水性涂料
《環境監測管理辦法》
《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揮發性有機物(VOCs)
參與大氣光化學反應的有機化合物,或者根據有關規定確定的有機化合物。在表征VOCs總體排放情況時,根據行業特征和環境管理要求,可采用總揮發性有機物(以TVOC表示)、非甲烷總烴(以NMHC表示)作為污染物控制項目。
3.2總揮發性有機物(TVOC)
采用規定的監測方法,對廢氣中的單項VOCs物質進行測量,加和得到VOCs物質的總量,以單項VOCs物質的質量濃度之和計。實際工作中,應按預期分析結果,對占總量90%以上的單項VOCs物質進行測量,加和得出。
3.3非甲烷總烴(NMHC)
采用規定的監測方法,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器有響應的除甲烷外的氣態有機化合物的總和,以碳的質量濃度計。
3.4表面涂裝
工業生產中涂料調配、涂覆(含底漆、中涂、面漆、清漆)、流平、干燥等環節的生產工序。
3.5 現有企業
指本標準實施之日前已建成投產或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已通過審批的企業。
3.6 新建企業
指本標準實施之日起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通過審批的新建、改建和擴建的企業。
3.7密閉污染物質
不與環境空氣接觸,或通過密封材料、密閉設備與環境空氣隔離的狀態或作業方式。
3.8密閉空間
利用完整的圍護結構將污染物質、作業場所等與周圍空間阻隔所形成的封閉區域或封閉式建筑物。該封閉區域或封閉式建筑物除人員、車輛、設備、物料進出時,以及依法設立的排氣筒、通風口外,門窗及其他開口(孔)部位應隨時保持關閉狀態。
3.9VOCs原輔材料
VOCs質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原輔材料,包括涂料(即用狀態)、固化劑、稀釋劑、膠黏劑、清洗劑等。
3.10粉末涂料
以固體樹脂為基料并結合固化劑、顏料、填料等加工制成的固態可成膜粉末。
3.11紫外光固化涂料
在紫外線的輻照下,液態涂料中的光引發劑受激發變為自由基或陽離子,從而引發涂料中具有反應活性的物質間發生化學反應,終導致體型結構的形成,完成固化的涂料。
3.12水性涂料
用水作溶劑或者作分散介質,且符合HJ 2537規定的涂料。
3.13高固體分涂料
以有機溶劑為分散介質且固體組分質量百分含量不低于65%的涂料。
3.14溶劑型涂料
以有機溶劑為分散介質且固體組分質量百分含量低于60%的涂料。
3.15無組織排放
大氣污染物不經過排氣筒的無規則排放,包括開放式作業場所逸散,以及通過縫隙、通風口、敞開門窗和類似開口(孔)的排放等。
3.16控制風速
控制點處或控制面上有害氣體有效捕集所需的小風速。
3.17處理效率
治理裝置捕獲污染物的量與處理前污染物的量之比,以百分數表示。計算公式如下:
C進——標準狀態下,治理裝置進口污染物濃度,mg/m3;
C出——標準狀態下,治理裝置出口污染物濃度,mg/m3;
Q進——標準狀態下,治理裝置進口干氣體流量,m3/h;
Q出——標準狀態下,治理裝置出口干氣體流量,m3/h。
3.18排氣筒高度
自排氣筒(或其主體建筑構造)所在的地平面至排氣筒出口計的高度,單位為m。
4總體要求
4.1表面涂裝企業應滿足環境防護距離要求,新建企業原則上應進入園區,且符合規劃及政策要求。
4.2 堅持源頭控制、過程管理、末端治理和環境管理相結合的全過程VOCs綜合防治。
4.3治理工程建設、運行過程中產生的廢氣、廢水、廢渣及其他污染物的治理和排放,應符合GB 37822 、GB 16297或相關行業、地方排放標準,以及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相關規定。
5源頭減排
5.1 推廣使用環境友好型原料,包括粉末涂料、紫外光固化涂料、水性涂料、高固體分涂料等低VOCs含量的環保型涂料,減少溶劑型涂料使用。
5.2各行業使用的涂料應符合相應行業涂料標準要求。
6過程控制
6.1 涂裝工藝、設備選擇
6.1.1推廣緊湊型涂裝工藝,減少涂裝、烘干次數。金屬件涂裝宜使用3C1B (三涂一烘)或2C1B(兩涂一烘)等緊湊型涂裝工藝。
6.1.2采用高效涂裝設備,提高涂著效率。采用淋涂、輥涂、浸涂、靜電噴涂、高壓無氣噴涂等技術,減少空氣噴涂工藝的應用,推廣自動化、智能化噴涂替代人工噴涂。
6.2 涂裝過程管理
6.2.1 VOCs質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含VOCs原輔材料,其使用過程應采用密閉設備或在密閉空間內操作,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無法密閉的,應采取局部氣體收集措施,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含VOCs物料的使用過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作業:
a) 調配(混合、攪拌等);
b) 涂裝(噴涂、浸涂、淋涂、輥涂、刷涂、涂布等);
c) 流平;
d)干燥(烘干、風干、晾干等);
e) 清洗。
6.2.2 采用緊湊型涂裝工位布局設計,縮短涂裝工件轉運距離,便于VOCs集中收集處理,減少VOCs排放。
6.2.3實施涂裝生產操作的管理,加強對作業人員的技術培訓,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提高涂料利用率,嚴禁隨意更改。
6.2.4實施涂裝設備的維護管理,建立完善的設備管理體系,確保設備正常運轉。6.3涂料和溶劑的運輸、儲存過程管理
6.3.1 涂料、稀釋劑、清洗劑等含VOCs的原輔材料應密閉儲存。
6.3.2 VOCs原輔材料應通過管道或密閉容器輸送,轉移VOCs原輔材料的容器除操作時段外須密封或加蓋,盛裝過VOCs原輔材料的廢包裝容器應加蓋密閉。
6.4載有VOCs物料的設備在開停工(車)、檢維修時,溶劑或溶劑型涂料管道應做退料處理并清洗干凈,退料及清洗物料應用密閉容器盛裝,退料及清洗過程中產生的揮發性有機物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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